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解析 | 附: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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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锐动源(stdaily-rdy)
去年以来,围绕提升科研管理绩效,赋予科研主体更大自主权,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2019〕45号),其中对于项目的申报和综合绩效评估有不少修改,为此,动源君重新修订了之前整理的政策解读 | 带你看,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慢动作”供各位锐粉在申报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时参考。
今天,从整体上对整个评审环节进行解读,把握整个评审环节的注意事项从程序的角度分布解析,带你看清楚申报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慢动作都有啥?
第一步:项目预申报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预申报时间不低于30天。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规定,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30日,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2019年新发布的7个专项的指南明确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注意事项:
哪些人不能申报?报什么?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怎么报更有效?
专家建议,可以对比一下历年的指南支持方向,2019年的指南对2016年-2018年已立项的项目和已安排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对拟支持的研究(支持)方向进行了明确。项目申报人可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选择逻辑来填写预申报书、组织团队,特别要注意对应指南的考核指标。举个例子,一个项目指南有10个考核指标,但你在描述时,只提到了二三个,那这种情况在形式审查时就很难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团队是在对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偏差,这个要积极与受理指南的部门进行沟通。
第二步 预申报受理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专业机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一般都会受理。
第三步 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和预评审一般约需要50天左右时间,有些项目的周期会略长。
(一)预申报形审
1.审什么:
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2.谁来审:
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一般会在指南发布时明确形式审查负责人。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比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目前仍是在研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申报单位的单位性质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填写问题如联合申报协议项目承担单位没有签字盖章等;也存在项目申报单位未在指南规定日期内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等情况。
4.形式审查后的工作
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二)预申报评审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2.怎么评: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谁来评: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评什么: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首轮评审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正式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的指南加入了港澳台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条件以及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比如,指南要求,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时对于项目下课题数以及参加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第四步 项目正式申报
需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2019年的指南明确,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之前动源君在《一图看懂2018年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新变化》中对2018年项目正式申报的要求进行了总结,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包括“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据成功申报经验,“研究目标及内容”及“经费预算”两部分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3.经费预算: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对于纳入“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单位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按照改革试点相关规定执行。
4.预算编制要求: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第五步 正式申报形审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1.对项目下设的课题数和项目参研单位限制不尽一致,有的规定了项目执行期,有的对课题数量进行了限制,。
2.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科研人员分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人员四类,其中前三类人员参与查重;其他人员主要关注是否违反工作时限的要求,即参与项目工作的时间之和不能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参与项目的数量超过3个,会在信息系统作标注。
4.预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要与最后的任务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步 视频答辩评审
从申报者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应不少于20日。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专业机构会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者。
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视频评审更加细致,侧重在方案层面,涉及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及风险分析等内容。
1.专家产生:评审专家选取遵循“随机抽取、利益回避、专业吻合”的原则,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原则上不少于15人,并可邀请不超过3名特邀专家参与,包括海外专家、首轮评审专家和根据专项评审需要选取的其他高水平专家,采取背靠背独立打分形式,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自主民主推荐产生。
回避:研究院所和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大学回避到所在的学院(系)。具体包括: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的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申请负责人或参加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专家等。
2.评审方式:采取“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根据项目汇报和专家质询情况,对同一项目指南方向的申请,进行比较分析,根据个人意见表的评价指标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投票和打分。每组专家评审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并全程参加评审。
3.分数产生:一般要求专家对于是否建议支持和打分保持相对一致,即原则上支持立项的项目评审分数要在75分以上。最后的视频答辩得分是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的,一般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数高并不代表最终能立项,还有一个专家投票环节,即只有专家评分和专家投票综合得分较高的才可能杀出“重围”。综合排序时,按照票数第一、分数第二排序。
4.答辩时间:视频答辩的时间大约是45分钟,其中项目汇报15分钟,质询30分钟,视频系统会显示倒计时时间。
5.问题准备:专业机构会组织评审专家提前审阅项目申报书,对每个评审项目提出问题,并将专家所提问题汇总整理后,匿名反馈给项目申报者。
6.PPT准备:内容一般应包括研究思路和内容、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项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和研究进度、申报团队和工作基础、预期效益及项目实施风险、经费需求等几个方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答辩PPT一般应提前报送。
7.答辩人数:按照规定,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不能超过3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要亲自参加答辩。
8.在每轮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
第七步 项目预算评估(委托)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113号)规定,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发布年度申报指南中会公布概算,同时在国科管系统会列出指导数,其次建议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控制项目参与单位的数量,一般来说,参与单位越多,经费自然会摊薄。
2.评估内容:内容是项目课题的资金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九方面的预算。间接费用按规定比例核定。
3.评估原则: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
4.专业机构和评估机构定位区别:专业机构主要对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盖章签字是否完备、纸质与电子版是否一致等,确保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
评估机构主要是预算评估,在接收纸质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立项项目的预算评估工作。
5.评估程序:一般包括专家遴选、初评、初评意见反馈、综合评估、报告形成与提交等环节。
6.评估专家:评估机构按照被评项目任务情况进行分组,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择咨询专家,一般每组的专家由5-7人组成,包括1-2名财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其余为技术专家,根据相应的项目情况专家人数会有所增加。
第八步 确定项目立项(公示)
1.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2.专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并将拟立项项目清单进行公示。
3.项目公示一般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者,需实名提出,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第九步 签订任务书(合同)
1.审核环节:公示结束后,网站提示拟进入“审核环节”,审核环节主要是由科技部负责,具体指专业机构将评审工作报告和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相关司局对立项程序规范性、立项情况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相符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反馈专业机构。
2.专业机构根据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安排发布立项通知。
3.立项通知下达后,专业机构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任务书网上填报、审核及纸质任务书签订等工作。
第十步 拨付项目经费
1.资金拨付:专业机构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进度,及时向任务(课题)合作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外进行任务分包并层层转拨资金。
2.拨款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是项目及各任务(课题)拨款、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收到与专业机构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后,方可根据任务书(预算书)中明确的各任务(课题)预算进行拨款。
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等要求,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公务卡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等相关工作。
3.经费调整: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规定: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应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批;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应履行承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相关管理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步 项目过程管理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明确,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07号)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验收评价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合并有关验收程序,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视相关项目间的协同和项目对重点专项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新规要求,分课题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课题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课题结题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的开展结题审计,并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结题审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统一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对于项目下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直接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牵头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专业机构应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然后进行评前审查、专家评议等评价工作,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
一图看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旧政策对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近期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了12项措施,为了便于各位锐粉了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政策变化,动源君对了相关政策做了梳理,供各位锐粉参考。
一图看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旧政策对比 |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2019〕45号 |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7〕1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6]113号 | |
1、整合精简各类报表 | 将现有项目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6张;课题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8张,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 |
2、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 | 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材料。杜绝科研单位基本信息、科研人员基本信息、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类信息的重复填报,减少联合申报协议、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重复报送,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合并年度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不再单独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减少纸质材料报送,一般情况下,项目牵头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除任务书外)不超过2套。除共性要求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不得额外增加半年报、季报等材料和表格报送,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 |
3、精简过程检查 | 按照任务书约定,在关键节点开展里程碑式管理;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前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相对集中时间开展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注重年度报告等已有信息的分析运用,尽量让科研人员少填报信息。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 |
4、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文规定: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
5、简化预算编制要求 |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对于纳入“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单位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按照改革试点相关规定执行。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文规定:在编制预算时,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
6、扩大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限 | 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应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批;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应履行承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相关管理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国办发〔2018〕127号文规定:将有关预算调剂、科研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一)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二)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备案。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三)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
7、规范结题财务审计 | 项目实施期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及相关规范组织实施结题审计工作,并做好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衔接。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向专业机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申请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第四十一条 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在财务验收前,专业机构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检查承担单位的科技报告呈交情况,未按规定呈交的,应责令其补交科技报告。第四十二条 财务验收应当按项目组织,以项目下设的课题为单元开展和出具财务验收结论,综合形成项目财务验收意见,并告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第四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财务验收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验收结论报科技部备案。验收结论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第四十六条 科技部对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对财务审计,重点抽查审计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审计工作质量及对重大违规问题的披露情况;对财务验收,重点抽查验收程序规范性、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 |
8、实施一次性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 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合并有关验收程序,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视相关项目间的协同和项目对重点专项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1、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2、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3、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4、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5、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五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专业机构应立即启动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准备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在此基础上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不得无故逾期。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 |
9、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 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 |
10、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 | 有关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相关单位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须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相关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 ||
11、强化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责任 | 承担单位应发挥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内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任务书的承诺,做好组织实施和支撑服务;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进一步简化优化报销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报销管理机制;加强单位内部的政策宣传与培训,强化科研人员的责任和诚信意识,对违背承诺与诚信要求的,加强责任追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深入落实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工作,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不得额外增加承担单位的负担。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等要求,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公务卡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等相关工作。 | 国发〔2018〕25号文规定: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1、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2、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3、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 |
12、做好项目政策衔接 | 对于执行周期结束且已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执行周期结束但尚未开展结题验收以及仍在执行中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
科技部发布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报告
项目部署
截至 2017 年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共启动实施 50 个重点专项,包括 6 个2017 年新启动专项和 44 个 2016 年启动的专项。2017 年新启动的 6 个专项分别是:基础前沿类的“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高新技术类的“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社会民生类的“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
50 个已启动重点专项中,包括 8 个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15 个高新技术类重点专项、17 个社会民生类重点专项、8 个农业科技类重点专项和 2 个国际合作类重点专项。详见表1-1。
表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017 年已启动重点专项
类别 | 重点专项 |
基础前沿 |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全球变化及应对、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 |
高新技术 | 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 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材料基因工 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云计算和大 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 |
社会民生 |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深地资源勘查开采、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精准医学研究、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
农业科技 | 七大农作物育种、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智能农机装备、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 |
国际合作 |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
1、项目申报情况
2017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数 4718 个(不含 2 个国际合作重点专项,下同)。共有 98 个推荐渠道单位参与项目推荐,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 36个,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37 个,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单位 25 个。
2、评审专家情况
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均从国家科技专家库抽选。共有 1460 名专家参加预评审工作,预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后均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公示。共有 5034 名专家参加答辩评审工作,答辩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前均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公示。评审专家中,30.6%的专家来自事业型研究单位、50.3%的专家来自大专院校、14.1%的专家来自企业、5.0% 的专家来自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
评审专家年龄分布上,40 岁及以下占 6.2%,40 岁以上-50 岁占 32.0%,50岁以上-60 岁占 49.1%,60 岁以上占 12.7%。
3、项目评审立项情况
2017 年,4718 个申报项目中,经预评审和答辩评审,最终立项 1310 个项目,占总申报项目的 27.8%。立项项目涉及国拨经费 264.5 亿元。立项数量排前 5 名的专项,分别为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75 个项目)、数字诊疗装备研发(71 个项目)、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70 个项目)、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49 个项目)、智能机器人(44 个项目)。
截至 2017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共安排项目 2478 个,其中 2017 年新立项项目 1310 个,占比 52.9%。1310 个新立项项目中,基础前沿类项目 333 个,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 625 个,应用示范类项目 305 个,其他类项目 47 个。
2017 年新立项的 1310 个项目中,大专院校承担 481 个,事业型研究单位承担 415 个,企业承担 334 个,其他单位承担 80 个。
1310 个新立项项目中,项目牵头单位地处东北地区的项目 87 个,华东地区352 个,华北地区 581 个,华中地区 84 个,华南地区 93 个,西南地区 69 个,西北地区 44 个。
1310 个新立项项目中,项目实施周期小于等于 3 年的项目 272 个,占比20.7%;3 年以上-4 年项目 832 个,占比 63.5%;4 年以上-5 年项目 206 个,占比15.8%。
经费安排
2017 年,1310 个新立项项目总经费预算 504.5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预算 264.5 亿元,占比 52.4%,自筹经费预算 240.0 亿元,占比 47.6%。
截至 2017 年年底,2478 个在研项目 2017 年当年中央财政经费到位 191.1亿元,完成在研项目中央财政经费预算拨款的 35.2%;中央财政经费累计到位307.7 亿元,完成在研项目中央财政经费预算拨款的 56.7%。
人员投入
2017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参与人员共计 20.1 万人,其中女性占比 29.4%。1310 个新立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为 51 岁,40 岁及以下的项目负责人 136 人,40-50 岁的项目负责人 433 人,50 岁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741 人。
组织管理情况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细则,保障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制度建设已经基本到位。
各重点专项根据重点研发计划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了管理框架和制度,加强了项目分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注重关键节点把控,积极探索推动专项一体化实施的管理举措,强化了对科研人员的支撑服务。在管理实践中探索细化了涵盖项目管理、质量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管理体系和模式。典型案例如下:
1、加强项目协调联动,推动专项一体化组织实施
“七大农作物育种”重点专项通过“六个一体化”,有效解决“科研项目聚焦不够”问题。在专业机构“五个一体化”新型组织实施机制要求基础上,育种专项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 案,践行落实为“六个一体化”:一是目标设计一体化,各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目标负责,课题目标围绕完成专项项目目标展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目标负责, 项目目标围绕完成专项目标展开,细化落实任务目标,做到针对性、具体化和量化,定性定量相结合,明确指标测评方式方法、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二是责任体系一体化,分解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任务分级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各级主体的责任与权利,层层分解,层层传导,落实项目各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的责任;三是组织实施一体化,项目内部加强项目实施的协调互动和整体推进, 保证项目任务与技术成果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模式和技术体系,项目外部加强项目间及用户方的衔接交流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多学科、多领域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四是科研和经费使用一体化,强调科研经费的管理实施要实现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使用的同步;五是科研计划和科技政策一体化,科技计划是科技体制、科技政策改革的一个指挥棒,专项要注意现有科技政策、科技改革的实施,创造更好的创新环境,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提供更好的支撑;六是研发与应用一体化, 专门设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组,把重点研发的研究成果在各个承担单位应用, 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提供力量来推广。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高度重视专项及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推动专项协同创新工作。专项建立了“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项目群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和协同创新工作网站。目前,绿色建筑项目群针对建筑节能、规划设计、室内空气质量、数据共享,建筑工业化项目群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框架、预应力装配式框架结构体系、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构建、BIM 协同平台等事项开展协同。随着项目研究的深入,绿色建筑专项协同创新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大型足尺装配式框架结构阶段性协同实验圆满完成,并通过微信协同工作群进行现场实时播报、专家咨询;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研制协同取得阶段进展,标准体系基本完成,部分标准陆续发布;BIM 平台建设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初步实现了全周期应用示范;装配式建造综合示范工程依托项目已明确,各科研项目的成果遴选及论证工作顺利进行。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开展科学数据共享,助推跨项目合作与联合示范。深地专项任务布局全链条、一体化,任务间存在接续和关联关系,专项项目在研究区域上也存在叠合情况,开展科学数据共享,鼓励跨项目合作和联合示范,有利于提升示范性任务的落实效果,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科技成果的验证和转化效率。为此,秉承管理创新的理念与宗旨,专项制定了“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示范任务信息采集和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专项采集的项目示范任务信息包括示范名称、简介、示范地点(工作区)、牵头实施单位、项目进度情况等。项目牵头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项目示范任务信息采集表反馈至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汇总相关项目的示范任务信息,将汇总形成的深地专项示范任务信息以电子简报形式发送给各在研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深地专项示范任务信息电子简报后,按要求向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发布与公开,确保项目参加单位和研究骨干及时知悉相关信息。
2、开展项目精细化管理,提升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通过制度精细化,有效保证项目过程管理的精准、高效、齐备不缺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专项工作实践,专项将管理的规定动作、创新动作以及自选动作创新性地提炼出目标导向的“9+9+N”全周期、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9+9+N”管理模式中:9 项制度是指年度报告制度等 9 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管理制度;9 个机制指专项-项目-课题交流机制等创新服务机制;N 种探索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设计的自选创新活动,包括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简报制作、项目内部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等细化项目过程管理的举措。
“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通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证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进、精细化管理。专项在组织编制 2017 年度实施方案时,要求各项目依据指南、任务书中的有关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项目实施进度、具体考核内容指标等,制定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既是对任务书的补充,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战略性电子材料专项各个方向和项目均细化了考核的关键节点、具体的项目实施技术过程和实施进度,确保了项目实施的清晰、明确、可考核。以“新型显示”方向的实施进度管理图、关键节点控制图为例。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通过细化考核,保障专项管理质量。质量专项立项项目多、参与单位多、量化指标多,急需有效的统计方法和管理手段,以便及时掌握专项科技成果的开发进度,提升成果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总体专家组协助下,专项初步建立了一套适用于质量专项的科技成果分类指标体系,在成果指标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质量专项科技成果数据管理和分析技术服务系统,实现了对 2016 年项目近 5000 项成果的信息化统计分析,极大提高了专项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3、探索项目里程碑式管理,不断提升项目创新绩效
“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通过探索项目、课题的多级“里程碑”式管理,严控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里程碑”计划,明确节点任务交付物、考核指标、完成时间和责任主体,并在项目启动会上由专家审议通过,报专项办备案。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里程碑”计划组织开展节点考核, 项目专员会同责任专家对“里程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南方电网科研院牵头承担的高压大容量柔性直流输电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应用项目为例,组织管理上形成项目-课题-任务三级管理体系,形成任务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体系,层层把关,确保项目实施顺利;项目负责人全面管理计划、进度,负责考核指标的完成;技术研究上,形成项目和课题两级里程碑计划,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子任务 4 个层次,明确了每一个研究任务的里程碑节点;以技术合作协议为纽带,明确了每一个参与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任务分工、任务执行人、进度计划、成果交付物、成果验收标准、经费分配等,实行项目负责人-单位法人“双签”机制。
立项以来,项目组按照里程碑计划从关键技术研究、核心装备研制、系统研究和示范工程集成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技术攻关,系统的提出了特高压柔性直流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进度整体超前于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且已提前完成两项关键里程碑节点的检查,得到项目责任专家的一致肯定。
“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探索项目“里程碑”管理,严控项目实施进度。专项将航空船舶以及重大专项型号管理、重大工程管理中形成的“里程碑”管理经验推广到专项过程管理当中,指导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及课题“里程碑”计划,明确节点任务交付物、考核指标、完成时间和责任主体。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里程碑”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开展节点考核,项目专员会同责任专家对“里程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节点有序推进。
4、深化与需求方和应用方对接,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构建了 “科研机构-转化体系-经营主体”的一体化研发机制,强化“四方对接”,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通过构建“研发人员-转化主体-技术用户”紧密结合的研究、研发和推广团队运行机制,建立了三个层面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交叉协同组织实施管理模式,提升项目实施对农业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关联度与创新度。同时,建立项目实施与产业需求“四方对接”管理模式。要求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专业机构、项目负责人、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和行业部门等“四方”,及时对接,促进项目真正落地实施和解决产业中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现场交流会机制,加强成果展示和宣传,为相关专项之间、项目之间、产学研之间信息对接等搭建重要平台,促进了研究成果的落地转化。2017 年分别在山东临沂、湖南长沙、河南鹤壁等地召开了现场交流会。通过现场交流与成果展示,促进了科技与产业深度结合,总结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典型模式。
“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通过建立用户联动机制,加强与应用方对接,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要求每一个项目都明确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服务对象和成果用户(林业局、中科院等部门、地方、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在项目启动初期就同未来的服务对象和用户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跟进、服务于业务管理部门和地方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进而建立必要的动态调整机制,全方位听取和吸收研究成果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满足市场和政府对技术的迫切需要。对于在任务书中有特殊条款“定期向业务部门汇报”的项目, 要求在项目内部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汇报机制和安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
实施成效
各重点专项陆续进入执行中期,在以往持续支持的基础上,部分专项已取得了一批阶段性创新成果或重大技术突破。典型案例如下:
1、面向基础前沿领域,力争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国际上首次观测到三重简并费米子,首次证实第二类外尔费米子的存在,使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研究继续处于国际领跑行列。继拓扑绝缘体、量子反常霍尔效应、外尔费米子之后,首次观测到三重简并费米子,为固体材料中电子拓扑态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国际上首次直接从实验上完整地证实了 Td 相的 MoTe2 是第二类 Weyl 半金属。国际上首次研制出寡层黑磷高效能场效应晶体管,并构建出新型的基于量子效应的电子器件,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力。国际上首个在实际测量任务中实现海森堡极限的量子精密测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课题组实验上成功地达到了海森堡极限精度,并用来测量单个光子在商用光子晶体光纤中引起的克尔效应。这种方法测量商用光子晶体光纤的单光子克尔系数精度达到了 10-10 弧度,比此前经典方法测量的最高精度提高了两个量级。
“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完成“深海勇士”号 4500 米级载人潜水器海试验收,我国首个全海深无人遥控自治潜水器“海斗号”实现万米深潜,标志着我国大深度载人深潜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深海勇士”号 4500 米级载人潜水器是我国发展深海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和部件国产化的重要引擎和集成平台,国产化率达 95%。2017 年圆满完成海试验收,有效验证了“深海勇士”号载人潜水器技术领先、状态稳定,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 标志着我国深海潜水器功能化、谱系化建设再次取得重大进展。“海斗号”成功进行了 5 次万米级下潜,最大潜深 10767 米,成功填补了我国万米海底视频图像实时传输的空白,其技术突破为“十三五”全海深混合型无人潜水器的研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2、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在时速 400 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关键技术项目中,系统开展了不同线路轮轨关系、变轨距机构、安全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 首次提出了变轨距转向架总体技术方案;开发了基于反馈/前馈的噪声主动控制技术;构建了动力系统多效应耦合仿真模型,搭建了针对辅助驾驶算法/设备的测试平台;提出了列车碰撞测试、碰撞评估及碰撞事故还原功能一体化的轨道列车碰撞试验平台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针对跨国互联互通运用需求和项目考核指标,按照统一平台,不同技术路线原则,完成了时速 400 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总体技术方案。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研制的国产首台一体化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设备成功进入临床试验,使高分辨率高灵敏度的全数字化 PET 探测器等原创性关键核心部件实现国产化。2017 年 5 月,专项研发的联影 PET/MR 已经通过了上海医疗器械检测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性能评估,检测结果显示联影PET/MR 多项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7 年 11 月,该设备进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行临床试验,已经能够对病人完成全身扫描,并同步优化高级应用算法,验证对应功能可靠性。专项研发的一体化 PET/MR 是国内自主研发的高端技术的临床优化和产业化普及,通过专项的技术研发和转化推动医疗仪器的进步,最终全面提升了国产仪器的市场竞争力。
3、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钢铁材料方向通过整体提升材料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先进制造业基础件用特殊钢及应用项目突破轴承钢的超纯净冶金质量控制技术,连续工业生产 2 万吨轴承钢的[O]含量<5 ppm,最大夹杂物尺寸<13 μm,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基体组织和碳化物双细化的热处理技术,轴承钢接触疲劳寿命提高到原来的 5 倍;突破了齿轮钢窄淬透性带宽控制技术,大幅度降低了齿轮变形导致的废品率,齿轮变形控制和疲劳寿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高效率、低损耗及特殊用途硅钢开发及应用项目批量研制出具有世界同规格最高牌号水平的 0.23 mm 规格 075 等级和 0.20 mm 规格 070 等级产品,制造出合格的 S13 和 S14 型高能效配电变压器,完成了 B23R075 制造±1100 kV 直流换流变压器设计方案,在世界电压等级最高、输电容量最大、输送距离最远、技术最先进的特高压直流工程(昌吉-古泉)示范应用;小批量试制出世界最高等级B18R065 产品 60 余吨,采用 065 等级新产品制造出超高能效(S15)配电变压器。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监测技术装备得到突破,预报预警能力得到提升。专项研发了微型大气颗粒物多组分一体化观测平台,研制了智能化在线多组分源解析系统,设计并初步建立了大气环境分析共享平台。在固定源、移动源和有机物监测、高精度源清单编制技术、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数据共享技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实现了固定源、移动源核心在线监测设备研制,突破了天空地一体化测量技术集成,完成全国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平台建设,开发出京津冀地区精细网格高分辨率排放清单,直接支撑了总理基金“大气重污染成因”攻关项目的实施。既为“2+26”城市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实现大气污染动态监管、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提供了关键支撑,也为我国环境监测和管理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4、改善民生福祉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为解决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在不发达地区的可及性,专项设立了精准医学示范体系项目。由中日友好医院领衔构建了以 20 家高水平三甲医院为核心、以 200 家省级中心医院为主体、辐射全国 1343 家医院的精准医疗示范联合体。通过动态完善并推广精准防诊治方案,依托统一的远程网络平台,将最新的精准医学成果推广到全国基层医院,提高基层医院对精准医学最新成果的应用能力,让广大基层患者享受到医药卫生新技术。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为解决我国玉米产量低、机械化程度低等问题,专项深入探索了我国玉米产量和效益突破的途径。专项针对玉米产量与效率差异形成的机制,综合运用耐密高产品种筛选、高质量群体调控、膜下滴管水肥一体化、水肥促控与化控防倒、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机械粒收等多项关键技术,简化集成了密植高产全程机械化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经过示范推广,达到万亩平均 1229.8 kg/亩的大面积高产纪录,每亩效益 1110 元。有效缩减了高产纪录与区域光温生产潜力、规模化生产产量与区域高产纪录两个层次的产量和效率差异。2017 年农业部玉米专家指导组、全国玉米栽培学组组织专家,对专项承担单位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在新疆的玉米密植高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田进行实测验收,玉米最高亩产达到 1517.11 公斤,刷新了我国玉米高产纪录,连续 6年产量稳定达到 1400 kg/亩,推动中国玉米产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专注农业装备感知与控制技术研究,突破产业智能化发展瓶颈。农业装备技术发展从机械替代人畜力的机械化阶段,以电控技术为基础实现自动化阶段,进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阶段,呈现高效化、智能化、网联化、绿色化发展趋势。专项在作业对象信息感知与跟踪技术、环境信息实时监测、工况及作业质量智能测控、远程运维管理、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高精度导航及定位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阶段突破,初步构建了自主的农业智能化装备技术体系和“互联网+农业装备”云服务平台架构,形成了新型高效拖拉机、变量施肥播种机械、精量植保机械、高效能收获机械等重点农业装备智能化系统, 并实现了推广应用,推动我国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
5、支持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强化能力建设
“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重视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团队发展建设,鼓励项目团队多学科交叉,鼓励项目积极培养青年人才,加强人才梯队的建设。“大规模多模式多过程地球系统模式耦合平台研发”项目从酝酿到实施的过程中,强调交叉团队打造,促进多学科交流与合作。项目承担单位由国内实力雄厚的高性能计算研制与应用支撑单位(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以及模式研究发展的优势单位(国家气候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组成,其中清华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和国家气候中心均参加了国际第五次耦合模式比较计划。通过交叉团队的打造,形成了高性能计算领域与全球变化研究领域的良好交叉,同时也促进了高性能计算专项与全球变化专项的成果辐射与应用效应。在交叉合作的基础上,无锡超算中心的应用团队在 2016、2017 两年,以地学方面的应用成果,连续获得高性能计算应用领域的最高奖项—戈登贝尔奖,展示了多学科交叉合作的巨大潜力。
“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促进高端人才培养,带动地方材料基因工程平台建设。2017 年度专项参研人员中,新晋院士 2 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 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3 名、长江学者 1 名、长江青年学者 1 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1 名,为材料基因工程的发展和协同创新奠定了人才基础。此外,地方积极参与材料基因工程平台建设:北京市政府共投入逾10 亿,建立怀柔科学城材料基因组研究平台、北京材料基因工程高精尖中心;深圳市政府投入 6.7 亿,依托散裂中子源大科学装置建立高通量材料表征实验平台;云南省政府预计投入 15 亿开展稀贵金属材料基因工程的研究与应用。
6、推动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
“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中,面向 E 级计算机的大型流体机械并行计算软件系统及示范项目研发出了大型流体机械并行计算软件,在国际上率先开展了先进航空发动机高负荷轴流压气机转子旋转失速、喘振的整圈三维非定常 CFD 并行计算,具有重大的国防、军民两用和节能应用潜力。大型船舶与海洋工程流固耦合与流声耦合高性能应用软件系统项目实施以来,在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THAFTS 与 THAFTS-Acoustic 软件基础上,基于国家超算系统研发国际一流的船舶与水下航行器波浪载荷、流固耦合振动、声辐射及海洋信道环境声传播与声探测综合的仿真与设计数值平台,具有重要的军民两用价值。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突破了超宽带微波信号合成、大动态范围功率线性控制、高隔离低噪声多通道微波信号谐波混频、宽频带信号分离等关键技术,67GHz 超宽频带微波混频芯片实现国产化,完成了高性能多功能矢量网络分析仪研制,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高性能多功能矢量网络分析仪是 5G 宽带移动通信发展的关键核心仪器,同时也是相控阵雷达必备核心仪器,在军用和民用领域都有广阔的应用市场,推动了科技军民融合发展。
7、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推动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通过落实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有力支撑了科技外交: 通过启动实施中美、中英、中俄、中日、中德等政府间合作项目,支持与主要发达国家合作,为新型大国关系注入了科技内涵;通过启动同乌兹别克斯坦、泰国等 8 国合作项目、联合共建中国-斯里兰卡特色植物资源研发和中国-巴基斯坦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促进了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科研人才培养、科研能力提高、适用技术转移应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启动首批金砖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我国与平方公里射电望远镜组织(SKA)、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和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合作项目,支持与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增强了我国在多边科技机制的话语权和参与度;通过支持与港澳台科技合作,促进了两岸三地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专项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有 180 多家在华外资企业、500 多名外籍科学家牵头或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堆实验研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等重大项目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为我国掌握关键自主知识产权、抢占未来战略高地赢得了先机。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双联抗血小板治疗研究成果被欧洲指南引用,为国际指南提供了中国证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牵头的项目“冠心病抗栓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针对中国冠心病病人抗栓治疗过程中的缺血和出血风险评价模型、抗栓疗效和安全性评价标准、特殊风险人群优化抗栓方案以及动态风险评价指导的个体化抗栓等内容开展了一系列研究,陆续开展了 2 个万人大队列及 6 项随机对照研究,其中关于新一代药物洗脱支架术后双联抗血小板(DAPT)疗程的研究成果被欧洲心脏病协会(ESC) 在 2017 年 8 月发布的《冠心病双联抗血小板治疗指南》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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